| 用法用量 |
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成人:分次給藥。初劑量為100MG,每日服用3次,視患者需要調整之。一般維持劑量為100MG,每日2-3次,必要時可使用更低或更高劑量,亦視患者之狀況而調整之。由於一般本藥在藥動學及藥效學方面顯著之個體差異性,須小心監測患者之毒性反應、血中濃度,及臨床療效,並藉以適切調整每一位病人之劑量。負荷劑量。有肝病或腎病病史之患者不適用此給藥法。最初至多可投與1000MG,分3次給藥(400MG、300MG、300MG),投藥間隔2小時;24小時後改投與維持劑量,並密切監測患者之血中濃度。兒童:初劑量為每日每公斤體重5MG,分2-3次投與。每日最高劑量為300MG。通常維持劑量為每公斤體重4-8MG。6歲以上之兒童可採用成人最低劑量(每日300MG)。以上劑量亦皆須視患者之個別狀況而調整之(參見成人,分次給藥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