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可證字號 |
衛署藥製字第037079號 |
註銷狀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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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銷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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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銷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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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日期 |
2018/12/20 |
發證日期 |
1993/12/20 |
許可證種類 |
製 劑 |
舊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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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|
DHY00103707903 |
中文品名 |
克熱痛懸浮液100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 |
英文品名 |
DE-FEVER SUSPENSION 100MG/ML (ACETAMINOPHEN) |
適應症 |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 |
劑型 |
內服懸液劑 |
包裝 |
塑膠瓶裝 |
藥品類別 |
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|
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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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成分略述 |
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 |
申請商名稱 |
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|
申請商地址 |
桃園市平鎮區平鎮村興隆路266號 |
申請商統一編號 |
04742997 |
製造商名稱 |
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|
製造廠廠址 |
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266號 |
製造廠公司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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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廠國別 |
TAIWAN |
製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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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動日期 |
2013/08/16 |
用法用量 |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~6小時可重複服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成人每次5~10ml,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2.5~5ml;3歲以上未滿6歲,每次1.25~2.5ml;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初次劑量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 |
包裝與國際條碼 |
塑膠瓶裝 |